一、體能測評對象
  參加體能測評的人員為報考公安機關(guān)(森林公安)系統(tǒng)人民警察職位的面試入圍人員(具體人員名單見附件)。體能測評前,已確認(rèn)面試資格審查不合格或自愿放棄面試資格的人員,不需參加體能測評。
  二、體能測評時間和地點
  (一)時間:2017年5月28日(星期日)。
  (二)地點:防城港市高級中學(xué)運動場。
  三、體能測評的項目和標(biāo)準(zhǔn)
  根據(jù)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、公安部、國考局《關(guān)于印發(fā)公安機關(guān)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(biāo)準(zhǔn)(暫行)的通知》(人社部發(fā)〔2011〕48號)規(guī)定,體能測評的項目和標(biāo)準(zhǔn)如下:
  (一)男子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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	 項目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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	 標(biāo)準(zhǔn)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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	 30歲(含)以下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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	 31歲(含)以上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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	 10米×4往返跑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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	 ≤13″1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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	 ≤13″4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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	 1000米跑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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	 ≤4′25″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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	 ≤4′35″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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	 縱跳摸高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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	 ≥265厘米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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	|
  (二)女子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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	 項目 
	 | 
	
	 標(biāo)準(zhǔn) 
	 | 
	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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	 30歲(含)以下 
	 | 
	
	 31歲(含)以上 
	 | 
	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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	 10米×4往返跑 
	 | 
	
	 ≤14″1 
	 | 
	
	 ≤14″4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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	 800米跑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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	 ≤4′20″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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	 ≤4′30″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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	 縱跳摸高 
	 | 
	
	 ≥230厘米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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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體能測評三項全部達(dá)標(biāo)方為合格。體能測評項目中,只有縱跳摸高的測試次數(shù)不超過3次,其他兩個項目的測評次數(shù)均為1次。
  四、考生注意事項
  (一)體能測評前,考生應(yīng)了解體能測評的項目、標(biāo)準(zhǔn)和注意事項,結(jié)合本人身體狀況,根據(jù)個人意愿決定是否參加體能測評。
  (二)參加體能測評的考生須于2017年5月28日上午8:10前攜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、紙質(zhì)公共科目筆試準(zhǔn)考證到防城港市高級中學(xué)運動場報到并現(xiàn)場驗證。不按規(guī)定時間、地點參加體能測評的考生,視為自動放棄體能測評資格。
  (三)考生根據(jù)體能測評需要自備運動衣、運動鞋等物品。
  (四)體能測評結(jié)果當(dāng)場公布。體能測評不合格的考生,須簽字確認(rèn)后方可離開考點。
  (五)因報考人員放棄體能測評或體能測評不合格的,不再遞補。
  (六)體能測評不收取費用。考生交通、食宿自行安排,費用自理。
  聯(lián)系電話:
  防城港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:
  0770-2822216
  防城港市森林公安局
  0770-6105286
附件下載:
附件下載:
  防城港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
  防城港市森林公安局
  2017年5月24日


							
							
								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