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體能測評對象
參加體能測評的人員為報考法院、檢察院、公安系統人民警察職位的面試入圍人員(具體人員名單見(jiàn)附件)。體能測評前,已確認面試資格審查不合格或自愿放棄面試資格的人員,不需參加體能測評。
二、體能測評時(shí)間和地點(diǎn)
(一)時(shí)間:2016年5月29日(星期日)上午8時(shí)30分開(kāi)始。
(二)地點(diǎn):貴港市人民警察訓練學(xué)校(貴港市港北區大圩鎮)。
三、體能測評的項目和標準
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(huì )保障部、公安部、國考局《關(guān)于印發(fā)公安機關(guān)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(暫行)的通知》(人社部發(fā)〔2011〕48號)規定,體能測評的項目和標準如下:
(一)男子組
項目 | 標準 | |
30歲(含)以下 | 31歲(含)以上 | |
10米×4往返跑 | ≤13″1 | ≤13″4 |
1000米跑 | ≤4′25″ | ≤4′35″ |
縱跳摸高 | ≥265厘米 |
項目 | 標準 | |
30歲(含)以下 | 31歲(含)以上 | |
10米×4往返跑 | ≤14″1 | ≤14″4 |
800米跑 | ≤4′20″ | ≤4′30″ |
縱跳摸高 | ≥230厘米 |
四、考生注意事項
(一)體能測評前,考生應了解體能測評的項目、標準和注意事項,結合本人身體狀況,根據個(gè)人意愿決定是否參加體能測評。
(二)參加體能測評的考生須于2016年5月29日上午8時(shí)前攜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、紙質(zhì)公共科目筆試準考證到貴港市人民警察訓練學(xué)校(港北區大圩鎮)報到并現場(chǎng)驗證。不按規定時(shí)間、地點(diǎn)參加體能測評的考生,視為自動(dòng)放棄體能測評資格。
(三)考生根據體能測評需要自備運動(dòng)衣、運動(dòng)鞋以及藍黑色鋼筆或簽字筆等物品。
(四)體能測評結果當天公布。體能測評不合格的考生,須簽字確認后方可離開(kāi)考點(diǎn)。
(五)因報考人員放棄體能測評或體能測評不合格的,不再遞補。
(六)體能測評不收取費用。考生交通、食宿自行安排,費用自理。
聯(lián)系電話(huà):0775—4572033,0775--4572032
附件:貴港市2016年度考試錄用公考(人民警察)體能測評人員名單
貴港市公安局
2016年5月26日
2016年5月26日
志公教育各分部電話(huà):
南寧分部:0771-2094277 桂林分部:0773-2899676 百色分部:0776-2517997
柳州分部:0772-2896674 玉林分部:0775-2294260 河池分部:0778-2788680
欽州分部:0777-3898366 梧州分部:0774-3833980 賀州分部:0774-5288860
貴港分部:0775-4551236 崇左分部:0771-7981688 北海分部:0779-2029270
來(lái)賓分部:0772-4226344 防城分部:0770-2825180 電商部:400-007-2332